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,保護河道、水庫生態環境,按照《天津市河道管理條例》《天津市引灤工程管理辦法》《天津市市管水庫管理和保護範圍規定》關於我市河道水庫管理範圍的明確規定,現將天津市行洪河道、市管水庫、引灤工程(輸水明渠)管理範圍劃界成果進行公告。請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《天津市河道管理條例》等要求從事和開展行洪河道、市管水庫、引灤工程(輸水明渠)管理範圍內相關活動。
附件:名錄及劃界圖
天津市人民政府
2020年12月3日
附件
名錄
根據《天津市河道管理條例》《天津市引灤工程管理辦法》《天津市市管水庫管理和保護範圍的規定》等,本次公告的天津市行洪河道19條、市管水庫3座、引灤工程(輸水明渠),分別為:
行洪河道:海河、永定新河、獨流減河、薊運河、州河、泃河(含引泃入潮)、還鄉河(含故道和分洪道)、潮白新河、北運河、青龍灣減河(含引青入潮)、北京排污河、永定河、金鐘河、新開河、大清河、子牙河、子牙新河、南運河(獨流減河以上)、馬廠減河(獨流減河以上)。
市管水庫:北大港水庫、於橋水庫、爾王莊水庫
引灤工程:輸水明渠。